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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度青海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青海妇女网发表时间:2022-11-11 09:10:00

 
青妇办发〔2022〕66号
 
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度青海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女职工委员会、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妇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表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进一步引领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激发全省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启动2022年度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和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及名额
   此次推荐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差额评选。最终将评选出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5名,青海省三八红旗手30名,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15个。
   二、评选条件
   (一)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年青海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 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注重基层一线, 大力选树、推荐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 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 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 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女性; 以及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各条战线和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无信用不良记录。
   5.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不重复授予。
   (二)青海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年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 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注重基层一线, 大力选树、推荐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 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 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 在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女性; 以及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等各行各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女性。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称号和专业奖项,或其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称号。无信用不良记录。
   6.青海省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已获得全国或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女性占该单位或组织总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集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刻领悟 “ 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 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自觉跟党奋进新征程、巾帼建功新时代。
   3.集体成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单位或组织业绩突出,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无信用不良记录。
   4.荣获过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称号,或其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称号。
   5.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不重复授予,已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表推荐。
   2.社会推荐。省妇联在门户网站:青海妇女网(http://www.qhflh.gov.cn)发布推荐评选通知,社会化推荐者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的形式参与评选活动。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不从社会推荐中产生。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面向基层,注重一线。要坚持面向基层,高度关注群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各方面的代表性,重点向女科技工作者倾斜。三八红旗手中,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牧民比例要占到30%以上;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干部及单位比例不得超过15%。副厅(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手,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集体。
   (二)突出业绩,坚持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严格审查,把好关口。各推荐单位要征求工作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申报青海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企业负责人(企业),须经当地县(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负责人(企业)还需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单位),征得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对象、评选条件、主要事迹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申报的候选人(集体),省妇联将委托申请人的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或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核实所获市州级称号,按申报青海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程序进行审查。
   (四)审核评定,公示表彰。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按照评选条件,在对候选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考察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在省妇联门户网站:青海妇女网(http://www.qhflh.gov.cn)进行公示,适时开展表彰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和个人需如实填写登记表,候选人(单位)事迹材料限定在3000字以内,事迹内容要求翔实生动,真实可信;登记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文字:统一使用仿宋-GB2312简体汉字,数字:统一使用Tiams New Roman字体阿拉伯数字,字号为四号);纸质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社会推荐者可通过省妇联门户网站:青海妇女网(http://www.qhflh.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三)登记表、事迹材料需上报纸制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候选人(集体)需同时提供2寸蓝底标准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尺寸不低于413×626,)及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 生活照3张(电子版:JPEG、JPG格式,尺寸不低于768×1024,画面主体清晰)
   (四)登记表、事迹材料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马 敏
   联系电话:0971—6330019
   电子邮箱:qh_flxc@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妇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9号)
   邮政编码:810008
 
   附件:1.青海省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海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青海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
   4.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单位登记表
 (点击下载)
 
 
                          青海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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